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在北京发布
2014-06-17
6月17日,由中国企业评价协会联合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创新起草的《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评价准则》在北京钓鱼台国宾馆隆重发布。该评价准则包含”法律道德“等10个一级评价指标、”遵守法律法规“等63个二级和三级评价指标,是主办方借鉴国内外已有的研究和实践经验,经过近两年的反复讨论、研究和测试最终起草发布的。
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张来明表示与西方国家相比,我国企业社会责任运动虽然起步较晚,但自2006年后在政府的主导和积极推动下,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。截至2013年年底,超过1500家中国企业发布了企业社会责任报告。不少企业还建立了社会责任部门,统筹推动企业社会责任工作,积极探索将社会责任工作融入企业战略和日常管理。
清华大学社会学科学院副教授、中国企业评价协会CSR评价委员会学术总监郑路博士还对《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评价准则》进行了解读。《准则》在借鉴和改进国内外已有经验和实践的基础上,制定了”法律道德“、”质量安全“、”科技创新“、”诚实守信“、”消费者权益“、”股东权益“、”员工权益“、”能源环境“、”和谐社区“和”责任管理“等10个一级评价标准,63个二级和三级评级标准。标准的排序和得分比重,也相应体现了各个标准的重要程度。评审委员和调研团队也会通过深入企业的实地研究和个案分析,就企业社会责任薄弱环节与企业及时进行沟通,帮助企业提升履行社会责任的能力。同时,也会甄别出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有效举措和优秀案例,发挥其典型示范作用,推动企业社会责任的”中国名牌“、”中国企业“的宣传和打造。